
1.0.1 为保证体育建筑的设计质量,使之符合使用功能、安全、卫生、技术、经济及体育工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,制定本规范。
1.0.2 本规范适用于供比赛和训练用的体育场、体育馆、游泳池和游泳馆的新建、改建和扩建工程设计。
1.0.3 当体育建筑有多种用途(或功能)时,其技术标准应按其主要用途确定建筑标准,其他用途则适当兼顾。
1.0.4 体育建筑设计应为运动员创造良好的比赛和训练环境,为观众创造安全和良好的视听环境,为工作人员创造方便有效的工作环境。
1.0.5 体育建筑设计应结合我国国情,根据各地区的气候和地理差异、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、民族习惯以及传统因素,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。应遵循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。
1.0.6 体育设施,尤其是为重大赛事所建的设施应充分考虑赛后的使用和经营,以保证最大地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。
1.0.7 体育建筑等级应根据其使用要求分级,且应符合表1.0.7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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